本报讯(记者王家安)“十一”长假刚过,记者就从兰州市财政部门获得一条好消息:通过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筹集的1764.9万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补助日前已全部下达,兰州市每名初中生每年可获杂费补助254元,小学生184元。
据悉,1764.9万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补助资金中,包括中央补助经费962万元,省财政补助经费473万元,市财政补助经费200.7万元,各区承担经费129.2万元。
补助范围是兰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符合招生政策且在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还要具备原籍户口本、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证”,同时也包括在统筹安排的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在校生。
此外,此次兰州财政部门还同时下发了共计4061万元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将按照相关标准发放给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7652万名在校学生。
对于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部门也已下达补助资金939.1万元。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特教学校每生每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全年小学生、初中生、特教生分别补助500元、750元、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