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记者曹勇)趁房客不在之际,房东竟然盗窃房客的银行卡并提取现金2500元。日前,山丹县人民法院对盗窃使用他人银行卡的刘某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9年12月30日中午,刘某趁在其家院内租房居住的房客高某屋内无人之际,进入高某屋内,窃取了高某挎包里的银行卡一张,并从挎包里的电话本上查得密码,于次日凌晨通过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2500元。高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获知银行卡被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刘某全额退赔了赃款。